壹、依據:校務發展計畫
貳、實施目的:
一、用以激勵學生積極向上的動機及行為,進而形塑校園良善、正向之風氣。
二、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,藉由每一次活動的參與與探索,提昇自我概念的肯定,以期建立學生健全身心靈。
參、實施原則:
一、正向激勵原則:藉由各項點數累計紀錄,激發同儕相互學習之效。
二、全面照顧原則:從各學習領域建立學生多能教育目標,鼓勵積極參與、良性競賽,建立真善美之學習型態。
三、內外兼顧原則: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、競賽與展演,展現教室外多元智能學習成果樣貌。
四、系統整合原則:依教訓輔三合一資源整合系統概念,積極建立學生生活學習、教學活動表現紀錄,深化追求卓越、創新的自我實現歷程。
肆、實施對象:本校全體國小學童。
伍、實施辦法:
一、計點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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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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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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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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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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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服務隊、聚寶屋小志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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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學期15-30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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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成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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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鄉長(朝會報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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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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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範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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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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寒暑假作業優良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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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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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抽查優良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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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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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中、末學習評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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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名30點
第二名20點
第三名10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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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末品學兼優、五育獎(成績優良)、進步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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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學兼優50點
五育獎20點
進步獎20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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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內、外競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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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名(特優)50點、100點
第二名(優等)30點、60點
第三名(甲等)20點、40點
佳作10點、20點
※縣級競賽依上述點數×2
※全國競賽依上述點數×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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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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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學士10點
小碩士30點
小博士50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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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文章投稿見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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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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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R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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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二週抽5名,每名5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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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藝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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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展演、歲末才藝展演、配合學校活動表演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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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30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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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級競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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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競賽(期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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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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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生活表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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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生活值得表揚之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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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位導師、科任老師(全科代理)每學期有100點可使用(由各班自行訂定給點標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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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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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業務推動表揚表現優良學生(業務承辦人須擬定計畫並經校長核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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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核定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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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其他
(一)上述計點項目須為政府公家機關所舉辦,私人單位所頒之獎狀不予採計。團體或班級競賽,有列出得獎者姓名者比照個人計點減半給點數。
(二)每一個集點紀錄在榮譽存摺上,點數累計有效期限為在校6年,每學期期末公開兌換獎品。轉出學生得於辦理轉學手續前至輔導組結清點數、兌換獎品。
(三)點數持有人於上述有效期限內累積至本校兌換最高點數,即須於當年度更換一半以上之點數;否則將於年度結束後扣除半數點數,其餘點數繼續六年有效。
(四)同一計點項目參加不同區域獲獎,不得重複計點,取最高計點方法採計。給獎方式如採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、佳作者,其佳作計點等同上表第四名給予點數。
(五)期末請導師協助登錄學生點數,榮譽存摺如遺失可從導師紀錄表查詢簽核補發,如無紀錄則點數歸零。
陸、獎品內容:
兌換與點數同等級之學用品,兌換門檻為50點,最高累積點數2500點。
柒、獎勵所需經費由學校學生活動費支應。
捌、本計畫經由行政會議討論決議,經校長同意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