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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興國小自信存摺活動

  • 廣興國小自信存摺活動

    廣興國小
    壹、依據:校務發展計畫貳、實施目的:一、用以激勵學生積極向上的動機及行為,進而形塑校園良善、正向之風氣。二、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,藉由每一次活動的參與與探索,提昇自我概念的肯定,以期建立學生健全身心靈。參、實施原則:一、正向激勵原則:藉由各項點數累計紀錄,激發同儕相互學習之效。二、全面照顧原則:從各學習領域建立學生多能教育目標,鼓勵積極參與、良性競賽,建立真善美之學習型態。三、內外兼顧原則: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、競賽與展演,展現教室外多元智能學習成果樣貌。四、系統整合原則:依教訓輔三合一資源整合系統概念,積極建立學生生活學習、教學活動表現紀錄,深化追求卓越、創新的自我實現歷程。肆、實施對象:本校全體國小學童。伍、實施辦法:一、計點項目 項目 內容 點數 公共服務 學生服務隊、聚寶屋小志工 每學期15-30點 學習成就 自治鄉長(朝會報告) 30點 模範生 20點 寒暑假作業優良獎 30點 作業抽查優良獎 20點 期中、末學習評量 第一名30點 第二名20點 第三名10點 期末品學兼優、五育獎(成績優良)、進步獎 品學兼優50點 五育獎20點 進步獎20點 校內、外競賽 第一名(特優)50點、100點 第二名(優等)30點、60點 第三名(甲等)20點、40點 佳作10點、20點 ※縣級競賽依上述點數×2 ※全國競賽依上述點數×3 閱讀認證 小學士10點 小碩士30點 小博士50點 校外文章投稿見報 50點 ICRT 每二週抽5名,每名5點 才藝發表 校外展演、歲末才藝展演、配合學校活動表演等 10-30點 班級競賽 生活競賽(期末) 10點 日常生活表現 日常生活值得表揚之行為 每位導師、科任老師(全科代理)每學期有100點可使用(由各班自行訂定給點標準) 其它 行政業務推動表揚表現優良學生(業務承辦人須擬定計畫並經校長核定) 依核定計畫 二、其他(一)上述計點項目須為政府公家機關所舉辦,私人單位所頒之獎狀不予採計。團體或班級競賽,有列出得獎者姓名者比照個人計點減半給點數。(二)每一個集點紀錄在榮譽存摺上,點數累計有效期限為在校6年,每學期期末公開兌換獎品。轉出學生得於辦理轉學手續前至輔導組結清點數、兌換獎品。(三)點數持有人於上述有效期限內累積至本校兌換最高點數,即須於當年度更換一半以上之點數;否則將於年度結束後扣除半數點數,其餘點數繼續六年有效。(四)同一計點項目參加不同區域獲獎,不得重複計點,取最高計點方法採計。給獎方式如採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、佳作者,其佳作計點等同上表第四名給予點數。(五)期末請導師協助登錄學生點數,榮譽存摺如遺失可從導師紀錄表查詢簽核補發,如無紀錄則點數歸零。 陸、獎品內容:兌換與點數同等級之學用品,兌換門檻為50點,最高累積點數2500點。柒、獎勵所需經費由學校學生活動費支應。 捌、本計畫經由行政會議討論決議,經校長同意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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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依據:校務發展計畫貳、實施目的:一、用以激勵學生積極向上的動機及行為,進而形塑校園良善、正向之風氣。二、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,藉由每一次活動的參與與探索,提昇自我概念的肯定,以期建立學生健全身心靈。參、實施原則:一、正向激勵原則:藉由各項點數累計紀錄,激發同儕相互學習之效。二、全面照顧原則:從各學習領域建立學生多能教育目標,鼓勵積極參與、良性競賽,建立真善美之學習型態。三、內外兼顧原則: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、競賽與展演,展現教室外多元智能學習成果樣貌。四、系統整合原則:依教訓輔三合一資源整合系統概念,積極建立學生生活學習、教學活動表現紀錄,深化追求卓越、創新的自我實現歷程。肆、實施對象:本校全體國小學童。伍、實施辦法:一、計點項目 項目 內容 點數 公共服務 學生服務隊、聚寶屋小志工 每學期15-30點 學習成就 自治鄉長(朝會報告) 30點 模範生 20點 寒暑假作業優良獎 30點 作業抽查優良獎 20點 期中、末學習評量 第一名30點 第二名20點 第三名10點 期末品學兼優、五育獎(成績優良)、進步獎 品學兼優50點 五育獎20點 進步獎20點 校內、外競賽 第一名(特優)50點、100點 第二名(優等)30點、60點 第三名(甲等)20點、40點 佳作10點、20點 ※縣級競賽依上述點數×2 ※全國競賽依上述點數×3 閱讀認證 小學士10點 小碩士30點 小博士50點 校外文章投稿見報 50點 ICRT 每二週抽5名,每名5點 才藝發表 校外展演、歲末才藝展演、配合學校活動表演等 10-30點 班級競賽 生活競賽(期末) 10點 日常生活表現 日常生活值得表揚之行為 每位導師、科任老師(全科代理)每學期有100點可使用(由各班自行訂定給點標準) 其它 行政業務推動表揚表現優良學生(業務承辦人須擬定計畫並經校長核定) 依核定計畫 二、其他(一)上述計點項目須為政府公家機關所舉辦,私人單位所頒之獎狀不予採計。團體或班級競賽,有列出得獎者姓名者比照個人計點減半給點數。(二)每一個集點紀錄在榮譽存摺上,點數累計有效期限為在校6年,每學期期末公開兌換獎品。轉出學生得於辦理轉學手續前至輔導組結清點數、兌換獎品。(三)點數持有人於上述有效期限內累積至本校兌換最高點數,即須於當年度更換一半以上之點數;否則將於年度結束後扣除半數點數,其餘點數繼續六年有效。(四)同一計點項目參加不同區域獲獎,不得重複計點,取最高計點方法採計。給獎方式如採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、佳作者,其佳作計點等同上表第四名給予點數。(五)期末請導師協助登錄學生點數,榮譽存摺如遺失可從導師紀錄表查詢簽核補發,如無紀錄則點數歸零。 陸、獎品內容:兌換與點數同等級之學用品,兌換門檻為50點,最高累積點數2500點。柒、獎勵所需經費由學校學生活動費支應。 捌、本計畫經由行政會議討論決議,經校長同意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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